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,既然自己是因为借贷案子被人投诉,那就从借贷案子入手解决问题。
平安这一段除了在学校学习之余,他主动的找到了借贷纠纷案件中败诉的乙,提出自己担任乙的再审代理人,申诉。
乙是一个六十多少的老太太,她和本案中的另一个老头甲本来是邻居,经过了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老太太这会已经有些绝望了,但她认得平安,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,将代理权委托给了平安。
平安回去仔细了研究核查了一审、二审以及再审的案卷,向省高院提请再审。
平安的观点有这么几条:
一,乙向法院提供的借条即为书证,又是直接证据,甲也承认是其亲手所写。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经商多年,只有收到乙提供的借款才可能出具借条,借条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是最基本、最核心、最权威、最重要的证据,因此,从借条就可以证明甲为本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;
二,甲向乙出具借条后分别通过银行向乙账户存入了若干金额,存入金额的时间和借条上所写内容完全一致,因此,间接证明乙已经将借款提供给了甲;
三,乙与甲为邻居,是多年好友,基于对甲的信任乙